【身心障礙甄試】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錄取學生報到注意事項
一、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錄取查詢:請點選。
二、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分發錄取生,請依本校規定辦理通訊報到手續。
(一) 請於115年6月24日(三)前完成通訊報到手續。
(二) 通訊報到:請填寫「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錄取新生通訊報到表」
(如附件(PDF格式)),信封填妥郵遞區號、地址 (407105 台中市西屯區僑光路100號
註冊課務組 收)寄至本校(郵戳為憑)。
三、已完成錄取報到之學生,請於115年7月1日(三)前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畢業證書
(或同等學力證明正本)至本校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(郵寄封面如附件(PDF格式),地址:407105
台中市西屯區僑光路100號 僑光科技大學 註冊課務組 收),本校預計於7月底前寄發新生入學
相關資料(含《新生入學手冊》、學雜費繳費單等)。
四、錄取生因故欲放棄錄取資格者,請填寫「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考生
放棄錄取聲明書」(如附件(PDF格式)),並檢附回郵信封一個(黏貼回郵郵資),填妥
收件人郵遞區號、地址、姓名,以憑回覆,於115年6月24日(三)前(郵戳為憑)寄至本校
註冊課務組辦理。違反者,不得參加115學年度「大學分發入學招生」及「四技二專日間部
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」。
五、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、旅館與會展管理系學生須訂製制服,其量製及訂購辦法請參閱
日後所寄發之《新生入學手冊》中說明。